房東勤勞巡視出租房舍被判刑
2015/12/29 11:1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64歲張男出租東區某透天厝給陳女當倉庫及辦公室之用,晚上並無人居住,但這位房東一年來比陳女還勤,未經許可利用夜間無故侵入3次「巡視」,還自作主張將陳女的飲水機搬到自家使用,租期屆滿後還不讓陳女搬走冷氣機而侵佔,台中地院判處拘役100日,當庭獲得陳女原諒,法官給予緩刑2年,附帶捐款5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在102年6月將東區一棟透天厝出租給陳女,作為倉庫及辦公室之用,月租8000元,陳一次支付1年9萬6000元,租期是同年7月1日至104年7月1日,簽約2年,但是這位房東非常好事,很關心自己的房子被亂用、亂釘,在同年10月間竟無故侵入該房舍3次,並未造成任何損失或物品遺失,單純是進入「巡視」。
同年11月間竟邀約不知情的妻子及兒子,到陳女辦公室一樓將陳女購買,放在辦公室使用的飲水機搬走,搬到自家使用。
而租期屆滿後,明知一樓之分離式冷氣機並非他所有,退租時卻堅持是他所有冷氣機提供給陳女,雙方發生糾紛,陳女不滿提告,並找出當初買入冷氣機、飲水機之商家,一併控告張姓房東侵入民宅、竊盜飲水機、侵佔冷氣機等罪。
法官傳喚張男他坦承不諱,當庭表示願意歸還,法官審酌被告國小畢業,家境小康,合併判處拘役100日,緩刑2年,附帶向公庫捐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