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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案損失 法院認定:權值5.09億、樓板1932坪

美河市案(台北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圖利日勝生公司,台北地院今判北府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10年、課長王銘藏4年,法院認定,2人犯行致使台北市政府蒙受5億900萬餘元「權值損失」,折算樓地板面積損失1932坪。(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美河市案(台北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圖利日勝生公司,台北地院今判北府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10年、課長王銘藏4年,法院認定,2人犯行致使台北市政府蒙受5億900萬餘元「權值損失」,折算樓地板面積損失1932坪。(資料照,記者翁聿煌攝)

2015/12/28 13:1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美河市案(台北捷運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圖利日勝生公司,台北地院今判北府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10年、課長王銘藏4年,法院認定,2人犯行致使台北市政府蒙受5億900萬餘元「權值損失」,折算樓地板面積損失1932坪。

判決指出,旭洲資訊公司於95年向聯開處提出鑑價報告書並通過驗收,提出的直接工程費為106億9457餘萬元;王銘藏依據這份鑑價報告,參酌日勝生的2次變更設計案,擬定便箋,將直接工程費下修為106億915萬元,並設定間接工程費為直接工程費的16%,加上匝道補償費、建築設計費、歸墊共構費、利息稅金等,估算總建物成本為160億7091萬元,建議地主與投資人間的權益分配比例為32.43%比67.56%,意即捷運局與日勝生協商分配時,應以32.43%為公地主(北市府)爭取權值時的底限,建造成本則以每坪12萬5173元為上限,另,獎勵樓地板面積的建造成本,須付給投資人13億511萬元。高嘉濃96年2月8日批可便箋。

但高嘉濃事後認為,鑑價報告中的建造成本太低,指示王銘藏與旭洲公司溝通修改鑑價報告、調高建造成本、或是重新鑑定,但兩度被旭洲公司拒絕。

同年3月,高嘉濃將一份來自日勝生的「工程預算補充說明」交給王銘藏,日勝生副總經理劉垚凱、梅姓專案負責人也到聯開處向高、王、江說明成本提高的理由。

法院認定,高嘉濃為圖利日勝生,明知有旭洲驗收版的鑑價報告,高竟「生出」另一份來源不明、偽造不實的鑑定報告書,交給王銘藏,直接工程費改為114億8934萬元,王指示下屬依此製作新版便箋,虛列「安全維護需求與高風險」名目,將間接費用調高為直接成本的18%,虛增間接費用20億6808萬元,建物總成本達174億9751萬元,每坪成本13萬6136萬元,並製作新的權益分配計算表,建議地主與投資人分配比例為30.6%比69.4%,下修地主的權重。

王銘藏連同新版便箋、偽造的精簡版鑑定報告、日勝生補充說明書,送高嘉濃批閱,送交權配工作小組會議審查;捷運局與日勝生多次為了比例問題協商未果,市府堅持32%:68%,直到96年7月,才由高嘉濃代表捷運局,在與日勝生的第6次協商時,日勝生才「勉強建議」調高權配比例為30.75%比69.25%,達成結論。

法院結算,依旭洲的驗收版鑑定報告,扣除日勝生2次自行變更設計的費用,直接工程費應為106億5251萬元,建物貢獻成本為160億4761萬元,權益分配比例32.468%比67.532%,建造費每坪12萬4992元,依此計算,北市府的可分配權值為74億5035萬元,應支付13億322萬元委建費給日勝生。

但高嘉濃、王銘藏以偽造鑑價報告的提報審議,使北市府可獲分配權值減少3億9442萬元,支付的委建費增加1億1477萬元,合計蒙受5億900萬損失,使日勝生獲5億900萬元的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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