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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用肛門性侵我...」他告男友性侵 不起訴

    今年中旬,侯男邀約男友人到其住處,一同吸食毒品,事後兩人疑因細故鬧翻,男友人即指控侯男性侵。(示意圖)

    今年中旬,侯男邀約男友人到其住處,一同吸食毒品,事後兩人疑因細故鬧翻,男友人即指控侯男性侵。(示意圖)

    2015/12/24 13:5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侯姓男子找男友人到住處吸安非他命,事後卻遭男友人提告性侵,指侯男不顧他大喊「我不要!」仍強行替他口交,還趁他起生理反應時,背坐在他的身上,用「肛門」性侵他;侯男應訊時則否認,強調雙方是合意;台北地檢署考量雙方各說各話,認定侯男罪證不足,今將侯男不起訴。

    今年中旬,侯男邀約男友人到其住處,一同吸食毒品,事後兩人疑因細故鬧翻,男友人即指控侯男性侵,指「他用肛門性侵我」;由於他的說詞違背常人的經驗法則,檢方因此對他的說法存疑。

    侯男應訊時則喊冤,強調雙方是合意性交;檢方認為,原告身材雖比侯男瘦小,但若激烈反抗,應不至於會被侯男以「肛門性侵」,考量原告的說法疑點重重,且雙方各說各話,沒證據證明侯男涉性侵,認定侯男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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