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妻打成腦震盪 火爆夫判離子女從母姓
2015/12/23 09:5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婦人控訴丁姓丈夫脾氣火爆,多次恫嚇及施暴,將她打成腦震盪,並揚言傷害小孩,迫使她申請保護令,為擺脫長期恐懼陰影,陳婦決定訴離;經法官詢問相關證人及調查後准予陳婦請求,不僅將3名子女監護權判給陳婦,還准予改從母姓,且丁男每月須支付1萬5000元做為3名女子的扶養費,可上訴。
陳婦指出,她和丁男結婚10年,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丁男因工作不穩定,情緒也常跟著失控,動不動就發怒翻桌摔東西,甚至對她及孩子拳腳相向,去年9月間,丁男因斥責孩子被她阻止,竟發狂毆打她,對她拳打腳踢,導致她全身傷痕累累,並受到腦震盪住院治療,若非公公阻止丁男繼續施暴,後果不堪設想。
陳婦說,因不堪長期處於家暴陰影中,她出院後即帶著孩子搬回娘家,但丁男卻跑來騷擾,迫使她申請保護令。丁男坦承曾毆打妻子4次,都是生活鎖事引起,但絕無對孩子施暴,妻子搬回娘家後,他專程到娘家認錯,展現挽回婚姻的誠意。
法官認為,丁國諸多肢體暴力導致妻子嚴重傷害,毫不見丁男心存夫妻情意,且妻子避居娘家後,鮮少探視母子,種種不適行為已讓兩造婚姻基礎破裂無以繼續維持,故准予陳女訴離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