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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耀威開店糾紛獲賠549萬 判決理由出爐…

藝人孫耀威在微風廣場投資餐廳,結果遭檢舉違建遭停業,而向微風廣場求償。圖為孫耀威到台北地院出庭畫面。(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藝人孫耀威在微風廣場投資餐廳,結果遭檢舉違建遭停業,而向微風廣場求償。圖為孫耀威到台北地院出庭畫面。(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5/12/14 18:5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港星孫耀威經營的「何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前年集資在台北市微風廣場開設餐廳,結果僅營業1天就被迫拆除,今台北地院判微風廣場應為此賠償孫投入成本493萬餘元及先前扣留的102年11月營業收入56萬餘元,合計549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微風廣場租給何烈公司的樓層,其登記用途只有「一般零售乙組(日用百貨)、一般事務所、博物館」,並無餐飲用途,且微風廣場未循程序辦理變更設計及重新提送建築計畫給相關單位審議,導致何烈公司根本無法在該處經營餐飲業,微風廣場自有違約情事。

對於判決結果,孫耀威委任律師文聞表示,判賠金額與求償的2400萬餘元稍有落差,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跟孫討論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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