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眼睛被油漆潑傷 雇主判賠
2015/12/09 17:5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從事木皮板上漆作業的蔡姓男子,前年工作時,遭油漆潑傷眼睛,除視力減損外,眼睛經常乾澀、發炎,血絲滿佈,甚至腫漲痛苦,因此向雇主求償,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本案發生是蔡男疏失所致,本身須負7成責任,雇主則未提供安全防護眼鏡,判雇主賠償29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前年5月29日,蔡男與盧姓員工一起將裝有油漆的大橘桶搬到泵浦處置放,供泵浦抽取油漆時,卻因小漆桶掉落地面,造成油漆濺起,雖蔡男有配戴護目鏡,仍遭潑傷右眼。
案發後,蔡男右眼角膜化學性灼傷、輪部幹細胞缺損、角膜新生血管及疤痕,求償310萬元;雇主則主張有提供護目鏡,本案是蔡男本身疏忽所致。
法官調查,本件事故發生,應是蔡男彎腰更換接漆管下方小漆桶時,不慎將小漆桶掉落地面,造成油漆濺起所致,雇主雖有提供護目鏡,但護目鏡有缺失,以致於蔡男仍遭油漆潑傷眼睛。
法官認為,由於蔡男傷勢,無法認定已造成其永久勞動能力受損,因此判雇主賠償醫療費、非財產損害賠合計97萬餘元,但由於蔡男本身須負7成責任,折算後,雇主仍須給付2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