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不安全 遷線工墜樓獲判賠近700萬
2015/12/08 13:1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紅樹林有線電視公司派遣員工潘扶豫攀登電線桿遷移線路,因紅樹林只提供安全式繩帶,未提供背負式安全帶和捲揚式防墜器,導致潘男安全帶扣環無故鬆脫,從4公尺高處墜下,造成潘男下半身癱瘓,大小便無法控制,潘男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紅樹林公司有疏失,判賠698萬5956元及利息,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潘男表示,他從85年10月4日起任職紅樹林公司,負責裝涉及拆牽線路,因台電公司100年11月14日上午10點要遷移線桿,紅樹林公司派他到新北市萬里區配合拆遷線路。
施工約15分鐘後,安全帶扣環不明原因鬆脫,導致他以後仰方式往下墜落,身體後方全部著地,造成下肢癱瘓、後腦撕裂傷、胸椎骨折脫位傷勢,終身需包紮成人紙尿褲,因此訴請賠償。
紅樹林公司辯稱,有線電視公司不適用較高規格的「國家標準14253」,因此該公司發的安全式繩帶已符合「國家標準7534」規定,潘男沒使用新發的安全繩帶,才是造成意外原因,就算公司有錯,潘男也有過失,希望酌減償金。
最高法院不採信紅樹林辯詞,認為紅樹林提供的安全繩帶未符合「國家標準14253」,應給潘男背負式安全帶和捲揚式防墜器,但潘男沒使用新的安全繩帶也有過失,扣除潘男已領取的保險給付和公司薪資及獎金後,判決紅樹林須再賠償689萬餘元,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