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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打混賊入侵? 保全公司判賠60萬

2015/12/07 14:0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處社區的管理委員會,委託保全公司維護社區安全,不料,社區卻被竊賊入侵,偷走陳姓住戶現金與黃金共60萬元,離譜的是,社區監視器拍到宵小入侵畫面,保全卻渾然不知,陳男認為保全摸魚打混,氣得提出民事求償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保全人員雖否認打混,但保全公司仍有疏忽,判決保全公司要賠償60萬元,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上述社區管委會與保全公司簽立駐衛保全服務契約書,保全要監看閉路電視、盜警系統,發現盜賊入侵時,應即報告警察設法阻止或防止災害擴大,如果沒有達到上述任務,因此導致住戶權益受到侵害,保全公司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2012年11月2日中午12時許,張姓與劉姓竊賊開車抵達社區,見陳姓住戶的2樓後方窗戶未上鎖,遂由張男從窗戶侵入竊得現金2萬元及金飾約10兩重,總價值約60萬元。

陳姓住戶認為保全沒有善盡責任,可能打混摸魚,進而控告保全公司索賠損失60萬元,另外,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索求懲罰性賠償40萬元,總計100萬元。

保全公司抗辯說,陳姓住戶門窗沒有鎖,也要負擔責任,且陳姓住戶的損失,是竊賊造成,不是保全公司造成,另外,當時值班的周姓保全,上下班正常,沒有異常狀況,保全公司不用賠償。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發現案發當時,竊賊先翻社區越圍牆侵入社區,之後又攀爬陳姓住戶窗戶侵入,部分過程被監視器拍下,當時如果保全監看畫面,可發現並報警,不過,保全卻是等到陳姓住戶返家,向保全公司反映後才知道。

周姓保全否認打混摸魚,他宣稱只有1人值班,他還要負責查看是否有外人違規停車,查看一趟要10至20分鐘,如果他去查看車輛停車,就沒有人可監看監視器,台中高分院認為,保全公司有疏忽,沒有派遣適當的人力。

法院認為,雙方爭議屬於消費關係,保全公司沒有派駐充足的保全人員,也沒有設置適當設備,例如紅外線感應器、警報器等,保全公司需賠償陳姓住戶被竊的60萬元財物,懲罰性賠償部分,法院認為15萬元比較適當,總共75萬元,不過,陳姓住戶沒有隨手鎖窗,也要負擔二成的責任,據此判決保全公司要賠償6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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