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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女日記洩師生不倫戀 狼師被判刑

補習班男師將國二女載至台糖園區偏僻角落幽會,女學生日記鹹濕洩露不倫師生戀。(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補習班男師將國二女載至台糖園區偏僻角落幽會,女學生日記鹹濕洩露不倫師生戀。(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2015/12/06 21:5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擔任補習班數學老師的郭姓男子,利用國二女學生崇拜心理,將女學生載至台糖園區偏僻處「上下其手」,女學生回家後將這段師生不倫戀情寫在日記裡,無意中被母親發現,氣得向男師提告,法官認定男師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成立,判刑1年。

專教國中數學的年輕未婚郭姓男師,上課幽默風趣,頗受學生歡迎,他見班上一名國二女學生對他愛慕崇拜有加,竟起色念,從去年10月起,利用晚上補習結束後,開車載著該女學生到台糖園區偏僻處談起「師生戀」,郭男並以生殖器磨蹭女學生。

女學生深陷不倫戀情難以自拔,並將和男師交往幽會點滴寫在日記裡,女學生的母親查覺女兒行為異常,無意中發現女兒的日記,內容鹹濕,看完險些氣昏,花錢幫女兒補習,竟是送羊入狼口,氣得向郭姓色師提告。

郭男承認親吻女學生並猥褻下體2次,並願意賠償20萬元尋求女學生及其家人諒解,法官認為郭男明知女學生未滿14歲之少女,心智發育尚未健全,竟利用女學生崇拜心理,滿足一己性慾,嚴重戕害少女身心發展及師生倫常信賴,依法處有期徒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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