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小女友回家住 少男害雙親挨告
2015/12/04 12:53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朱姓高中生去年在聯誼時結識同年齡的小寧(化名)兩人互看對眼開始交往,今年小寧還到朱姓少年家中住了1個多月,但小寧的父母卻認為女兒遭到誘拐,對朱姓少年的父母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認為小寧的雙親知道女兒的去向,且小寧借助期間也有返家,並非遭到控制,予以朱姓少年的雙親不起訴處分。
據悉,兩名高中生雖然不同校,但是在聯誼時在朋友的牽線下,開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小寧更跑到男方家中同住一個多月;小寧的雙親得知她的下落,卻不滿他在男朋友家住太久,所以要求她返家,雙方引發些許口角。
小寧的雙親決定,對朱姓少年的雙親提出妨害家庭告訴,要女兒返家住,不要長期住在男方家中。
檢方調查,小寧住在男友家時,曾經多次返家,且雙親都知道女兒的下落,並不構成妨害家庭,予以朱姓少年的雙親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