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悔購屋 新屋主拒付款履約判敗訴
2015/12/02 21: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艾姓婦人無視於曾有工人在外牆施工墜樓死亡,仍簽約購買北市1700多萬元房屋,並在支付355萬元取得房子所有權後,改口稱未被告知有施工工人死亡、且有壁癌等瑕疵,反悔購屋,高等法院判決艾婦應返還房屋所有權給原屋主,另原屋主只能沒收屋價的1成5即265萬多元作為違約金,扣除後,判應返還艾婦89萬多元;還可上訴。
艾姓婦人透過新北市房仲公司介紹,看中北市一棟房屋,房仲告知,該房屋曾發生工人在外牆施工時不慎墜樓死亡意外,簽約時,還拿出載明施工工人墜樓身亡內容的同意書,讓艾婦簽名為證,去年2月,艾婦簽約以1768萬元購得此屋。
簽約後,艾婦共匯款355萬元到履約保證專戶,鄭姓原屋主也於去年3月底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艾婦。
不過,鄭姓原屋主去年4月份起,未收到房購屋價金,且催告後,艾婦仍未支付其餘購屋款,艾婦指稱,之前未被告知有施工工人墜樓一事,且埋怨該房屋有壁癌、漏水等瑕疵,因此拒絕支付其餘購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