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婦太信任徵信人員 假扣押擔保金遭挪用
2015/11/30 13:0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不要輕易相信別人?台中市周姓徵信人員,向翁姓女子承攬離婚等法律事務,還建議翁女對前夫的財產提出假扣押,不過,假扣押要先繳擔保金,信任周男的翁女籌了30萬元交給周男,周男卻據為己有,也沒去聲請假扣押,害得翁女在法律訴訟上喪失先機,台中地檢署依業務侵佔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周男不是律師,但從事徵信、蒐證等法務相關工作,他於2012年底受翁姓女子委託,調查翁女丈夫的外遇,之後又協助翁女辦理離婚,翁女與前夫協議,前夫每月支付子女教養費1萬元,還簽下了面額共為94萬元的本票2張當憑證。
不料,翁女的前夫事後沒有屢約,周男又建議翁女,假扣押前夫的財產,但聲請假扣押必須先提供三分之一的擔保金,翁女遂拿出30萬元委託周男,周男卻把30萬元挪用,翁女感覺有異詢問之後,周男雖然分期償還,但仍積欠10萬元。
翁女氣得提出告訴,地檢署認為,周男雖償還擔保金,但仍不能免除其罪,周男也坦承挪用30萬元,依詐欺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