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漂白豆芽菜 黑心商人判刑要蹲苦牢
苗栗女子黃語慧使用工業用漂白劑(俗稱保險粉)浸泡豆芽菜,被判刑。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林良昇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苗栗女子黃語慧使用工業用漂白劑(俗稱保險粉)浸泡豆芽菜,每天出貨約480公斤,銷售到苗栗縣傳統市場及小吃攤,被查獲後又再犯,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將黃女判處7月徒刑、須坐牢,另判她4月徒刑,則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檢方調查認為,黃女及黃父以此手法製作黑心豆芽菜長達30年,不過法院根據相關罪證,只認定黃女犯罪時間為前年6月21日到12月17日和去年3月1日到4月16日,因此無法重判,至於黃父犯行則發生在100年6月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之前,當時法律沒有刑責規範,黃父因而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黃女為求豆芽菜的賣相及保鮮,83年起接手父親工廠後,使用浸泡過低亞硫酸鈉(即工業用漂白劑)的豆芽菜,其方法為在15公噸的水加入1公斤的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浸泡後立即撈起,每天約出貨480公斤,再銷售到傳統市場及小吃攤商,檢警現場查獲的豆芽菜,經苗栗縣衛生局檢驗呈低亞硫酸鈉陽性反應。
苗栗衛生局前年12月接獲檢舉前往稽查,去年1月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裁罰黃女6萬元,未料,黃女因客戶反映賣相變差,又指示員工添加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後,賣給小吃店,讓不知情的消費者將黑心豆芽菜吃下肚。
黃女坦承她的父親從73年起經營豆芽工廠時,即教她加入低亞硫酸鈉,但黃父否認犯行,聲稱自己只替女兒收取「低亞硫酸鈉」,其他均不知情。
台中高分院認為,黃女製造及販賣豆芽菜,卻不把關食品安全,將豆芽菜添加低亞硫酸鈉漂白,被查獲後又再犯,遵反國家法令,各判處4月、7月徒刑,沒入犯罪所得11萬餘元,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