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遮陽棚墜落身亡 保險拒賠法院打臉
2015/11/10 16:52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去年8月,台北市有民眾目擊19歲的劉姓女子趴在3樓遮陽棚上,嚇得打119報案,並警告劉女不要動,但過了幾秒鐘後,劉女仍翻身墜落到1樓的機車椅墊上,送醫不治,事後劉女的母親向國泰人壽申請意外身故理賠遭拒絕,一狀告到法院,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照目擊者說法,無法證明劉女是自己懷有目的躍下,屬意外事故死亡,國泰人壽應給付100萬元。
劉女的母親提告指出,事發前曾替劉女投保「國泰鍾愛終身保險」,意外身故保險金額為100萬,去年8月3日,劉女墜樓身亡,檢察官相驗後認定死亡原因是「高處墜落導致腦內出血」,死亡方式是「意外」,但國泰人壽卻拒絕理賠。
國泰人壽則反駁,相驗屍體勾選「意外」,是指死亡的「結果」,而非死亡的「原因」,該保險附約提及身故必須由意外傷害事故引起,顯然不符約定,且劉家住在4樓,陽台設有100公分以上的鋁窗台,劉女身高163公分,身體重心大概在身高百分之55的地方,即90公分處,劉女應是刻意攀爬。
目擊者出庭證稱,當天早上7點左右,看到劉女趴在對面公寓4樓的遮陽棚上,她趕緊打119報案,3分鐘後,劉女抬起頭來左右轉動觀察,她趕緊進房把丈夫叫起來,丈夫對著劉女大喊「不要動」,劉女有停頓一下,卻又開始翻身,接著就墜落1樓機車椅墊上。
法官認為,劉女應是自行攀爬到外面的遮陽棚上,但依照目擊者說法,劉女當時神態自然輕鬆,無證據可推論劉女是故意墜樓,屬意外死亡,國泰人壽應給付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