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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全教議長賄選案 南檢簽結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右)涉及的議員及議長賄選案,經過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今天分別做出不起訴,以及簽結處分。(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右)涉及的議員及議長賄選案,經過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今天分別做出不起訴,以及簽結處分。(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2015/11/06 12:56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及的議員及議長賄選案,經過台南地檢署偵查後,今天分別做出不起訴,以及簽結處分,其中議員賄選案因為斷點在競選總幹事黃澄清,未延伸到李全教本人,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至於議長賄選案部分,李全教雖在今年4月已經被起訴,但今日又簽結,南檢指出,雖然是同一個賄選案,但是是因為不同行為做出的處分。

    南檢指出,賄選分為行求、期約、交付、收受四個階段,李全教是有明確證據顯示,向議員行求支持他擔任議長,因此就此提起公訴,但因清查過往來資金,發現沒有交付行為,所以就交付部分簽結,兩者並沒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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