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台稽查人員推住戶下樓 判賠755萬
2015/11/02 17:1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天外天有線電視公司等業者,委託廣承公司稽查偷接第四台情形,黃姓稽查人員卻於100年間,在三重稽查時,與朱姓住戶發生爭執,竟將朱男從樓梯推下,害他跌倒時,頭部撞擊地面,因腦出血導致左下肢無力行走。由於被害者求償,新北地院判黃及天外天,或黃男與廣承公司,賠償755萬餘元。
本案發生於100年12月8日晚間8時許,黃男前往三重區某公寓稽查時,因發現4樓樓梯平台間,有違法偷接第四台情形,立即按門鈴欲探究竟。不過,屋主朱男因不滿黃警告欲開立勸導單,發生拉扯時,被推下樓梯。
法院審理時,黃男反駁,遭朱姓兄弟聯手毆打,拉扯時朱不慎被推下樓,並非故意。法院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黃1年8月徒刑。被害者求償1504萬餘元,黃主張因遭毆打而正當防衛,天外天公司則認為稽查工作是由廣承公司負責,廣承則認為與黃男是承攬關係。
法官認為,朱男因黃男行為而受傷,除黃應負責外,因他當時是在執行天外天外包給廣承公司的查緝業務,判定黃與天外天,或黃男與廣承賠償被害者755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