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加強數位情境訓練 助警判斷何時用槍
新北市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員警張伯雍,前年深夜追緝拒檢蛇形車連開三槍,導致後座鍾姓乘客中彈身亡。張員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及二審都判他無罪。(資料照)
〔記者邱俊福、徐聖倫/台北報導〕新北市員警張伯雍追緝危險駕駛轎車,開槍擊中後座乘客致死,一、二審均獲判無罪,若判決無違憲等特殊情況出現,最後可望無罪確定。警政署對此表示,尊重法院判決,警察工作必須經常面對各種突發狀況,且必須在執勤面對危害當下,立即判斷用槍時機,感謝承審法官能充分考量員警執勤情境,並用司法支持第一線員警執法。
感謝司法支持警執法
警政署表示,「警械使用條例」修法後,警械使用時機的情境訓練及案例檢討,是警察實戰訓練的重點,不斷依據實務案例拍攝模擬影片,藉由數位化教學還原執法現場情境,透過一八○度及三○○度寬視野螢幕的方式模擬寫實,幫助第一線執勤員警建立面對各種執勤情境的空間臨場感,訓練執勤正確移位防護、警戒及用槍時機。
目前將持續精進員警使用槍械的教育訓練,增進正當、合理之用槍觀念,以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兼顧警察人員自身安全。
新北市警局則表示,當民眾生命安全受到危害時,員警依法使用警械,是為了保護公眾和自身安全,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將持續要求員警精進執勤技巧,務必依法執行,確保執行任務時能以最高標準的專業態度來應對各種情況。警方重申,支持員警依法大膽用槍,公權力不容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