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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釀1死3傷 防衛過當判刑10年

涉嫌殺人的主嫌林哲豪。(資料照)

涉嫌殺人的主嫌林哲豪。(資料照)

2015/10/29 17: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24歲男子林哲豪,今年5月在新北市深坑區遇到仇家郭崧偉5人,被對方以辣椒水噴眼、持球棒圍毆,林男亮出折疊刀反擊,刺死郭男、殺傷3人,台北地院認定林男防衛過當且沒有悔意,依1件殺人罪、3件殺人未遂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5月16日深夜11點多,郭男與吳、許、陳、左4友人開2部車至深坑的滷味店吃消夜,看見之前曾吵架有嫌隙的林哲豪站在路邊與人聊天,遂下車教訓林男,郭男用辣椒水噴霧劑噴中林男的眼睛,其餘4男也下車用球棒、鐵棍圍毆林男,並試圖將林強押上車。

林男在1打5的混戰中他從長褲口袋掏出15公分長的折疊刀反擊朝眾人胸、腹部位連續戳刺,刺入郭男左前胸,郭男當場倒地大出血,吳男左腹與右肘、許男右胸、陳男左腹皆中刀,眾男自行開車就醫,郭男心臟穿刺傷到院不治,3男撿回一命;林男返家清洗,將凶刀丟進景美溪後投案。

林男答辯,由於以前也曾也被人押上山凌虐的經驗,才會隨身攜帶折疊刀,他當下眼睛睜不開,被多人包圍亂棒痛毆,為了自衛才揮舞刀子防身,只想嚇阻對方,沒有殺人犯意,也無意針對人體要害刺擊。

合議庭認定,林男案發時殺人後自行返回車上,仍能視人視物,揮刀時是一一還擊攻擊他的人,且都一刀就中,並非盲目揮舞,認定他雖屬正當防衛,但防衛過當,且犯後不認罪,未見悔意,對案情避重就輕,未向被害人與家屬道歉求和解,將他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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