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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小女友家還嘿咻 閨蜜爆料男遭訴

2015/10/27 13:1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就讀國中的小妤(化名)透過臉書結識18歲李姓高職生,今年暑假,李男從高雄搭車北上,趁小妤家人不在時入住,小妤則將李男「藏」在閨房3天2夜,期間2人曾發生1次性關係,小妤將此事告訴閨蜜,不料閨蜜卻向老師告狀,校方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雙方合意發生性關係,但因小妤未滿14歲,檢方今仍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嫌」將李男起訴。

據悉,小妤並未與父母同住,而是和妹妹、阿姨同住於新北市新店區;小妤透過臉書結識李男後,今年7月以LINE相約碰面,家住高雄的李男還特別北上借住於小妤家,小妤趁家人不在時帶李男入住,因她擁有個人臥室,臥室內還有獨立衛浴,只要家人敲門,小妤就叫李男躲進廁所,將李男「藏」了3天2夜。

李男入住期間,小妤還帶著李男到處遊玩,並向友人介紹李男是自己男友,雙方還曾發生過性關係,友人得知後,告訴學校老師,老師詢問小妤時,她表示自己是在不願意的情況下,被對方霸王硬上弓,校方認為事態嚴重,立即通報婦幼警察隊介入調查,將李男從高雄帶回偵詢。

庭訊時,李男承認與小妤發生過1次性關係,但雙方是你情我願,他並未強迫小妤,檢察官檢視2人LINE的通聯紀錄,證實李男辯詞屬實。

此外,檢察官調查認為,小妤與家人同住,但李男在小妤家住了3天2夜,如真有強迫情況,小妤為何不向家人呼救,還帶李男外出遊玩,並向友人介紹李男是自己男友,不像是遭對方強迫,認定雙方合意發生性關係,但因小妤未滿14歲,檢方今仍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嫌」將李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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