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男友性侵11歲女童 判刑8年4月
2015/10/20 17:4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許姓男子於今年5月間凌晨,趁女友的11歲女兒小玉(化名)上完廁所後,摀住她嘴巴強拉進臥室,性侵得逞,事後還對小玉說:「不要告訴媽媽,不然我會被抓去關」,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許8年4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7歲的許男與女友從去年8、9月開始同居,今年5月2日凌晨4點59分,許男趁小玉上完廁所後,摀住她嘴巴,強拉進臥室、性侵得逞,事後還說:「不要告訴媽媽,不然我會被抓去關!」
同日上午8時許,小玉母親察覺床鋪及女兒腳踝有血跡,詢問之後得知此事,憤而提告。法院審理時,許男只認以手指性侵小玉,否認以下體性侵,還掰說有經過小玉同意,絕無強迫。
不過,許男曾於偵查時坦言,這應該不算是她自願,她沒有性知識,她當時不知道我要做什麼」等語。合議庭認定,小玉年幼對男女性事懵懂無知,許男卻為滿足一己私慾,漠視小玉身心發展及性自主權,對小玉強行性侵,造成小玉身心受創,人格發展及心理莫大損害,飾詞卸責,未達成和解,判刑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