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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16次才算數 3警涉放水被起訴

男子林旭鴻酒駕被帶進派出所,時任恆春鎮民代表的縣議員李志偉前來「關心」,派出所長張丞智及警員余峰亨、曾吉鴻3人竟配合要求,讓林男酒測16次,從0.35毫克吹到0.18毫克,因低於0.25毫克公共危險罪移送門檻,當場釋放林男,檢察官偵辦後依縱放人犯、隱匿刑事證據及偽造文書等罪將3名警察起訴。圖為派出所所長張丞智。(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男子林旭鴻酒駕被帶進派出所,時任恆春鎮民代表的縣議員李志偉前來「關心」,派出所長張丞智及警員余峰亨、曾吉鴻3人竟配合要求,讓林男酒測16次,從0.35毫克吹到0.18毫克,因低於0.25毫克公共危險罪移送門檻,當場釋放林男,檢察官偵辦後依縱放人犯、隱匿刑事證據及偽造文書等罪將3名警察起訴。圖為派出所所長張丞智。(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2015/10/12 16:01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男子林旭鴻酒駕被帶進派出所,時任恆春鎮民代表的縣議員李志偉前來「關心」,派出所長張丞智及警員余峰亨、曾吉鴻3人竟配合要求,讓林男酒測16次,從0.35毫克吹到0.18毫克,因低於0.25毫克公共危險罪移送門檻,當場釋放林男,檢察官偵辦後依縱放人犯、隱匿刑事證據及偽造文書等罪將3名警察起訴,林男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議員李志偉則不再起訴名單。

李志偉強調絕無「關說」,純粹是選民服務;3名被起訴的警察也否認酒測放水,辯稱是不熟悉新配發的酒測器操作方式所導致;屏東縣警局則表示,已對余峰亨3人記過調職懲戒,將等到法院判決確定後再研議是否採取行政處分。

檢方指出,林旭鴻於103年11月14日下午5時許酒後騎機車被長樂派出所長張丞智及警員余峰亨攔查,渾身酒味的林男佯稱胸痛,當場酒測多次仍無法取樣,2警於是將他送醫檢查,在血液中測得酒精反應,遂將林男就近帶至建民派出所酒測,並商請恆春分局交通警員曾吉鴻協助操作酒測器,當晚8時37分,時任恆春鎮代的縣議員李志偉進到派出所關心此案。

檢方表示,林男於當晚8時56分左右在派出所測得的酒測值為0.35毫克,張丞智等3名警察卻未遵守「偵查不公開」規定,放任李志偉觀看酒測過程,並與李討論後,竟配合其「酒測值要最低、開單告發」的要求,在第16次酒測時才達到低於移送門檻的0.18毫克,當場將林男釋放,事後還虛偽登載違規被攔查時間為14日晚上9時17分,並未依公共危險罪函送地檢署偵辦,有違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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