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行賺很飽 中國女假觀光真賣淫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余姓男子與黃姓女子是夫妻,加入一家應召站,負責媒介中國女子假依親或假觀光,到台灣賣淫,令人驚訝的是,花名小茵的中國女供稱,中午到台灣,下午就接客,平均一天接客6至8人,預計15天的「台灣自由行」可賺13萬至18萬元,台中地方法院依妨害風化罪,將這對至少媒介賣淫48次的夫妻,各判6月與8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各為18萬元與24萬元。
判決書指出,余姓男子與黃姓女子結婚逾10年,加入應召站媒介中國女子到台灣賣淫,這個應召集團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微信,在中國物色年輕女子,以觀光等名義到台灣,再於台灣網站登廣告,透過通訊軟體LINE招攬男客,每次賣淫收費2900元,應召女可收1500至2000元,其餘1400至900元歸給應召站。
警方於今年4月23日晚間10時搜索汽車旅館,查獲3名中國女子正與男客性交易,其中,2人是以觀光名義到台灣,預計停留時間是15天,另一花名「茉莉」的女子以依親名義到台灣,其中,「雪兒」(化名)4月15日入台,卻因月事來了無法接客,遲至21日才接客,她承認2至3天接客11次,「小茵」(化名)19日中午抵達台灣,當天下午5時就接客,到23日晚間為止,不到5天接客34人,平均每天接客6至8人,以每次淨賺1500元計算,每天可賺入9000至1萬2000元,15天的「台灣自由行」可賺13萬餘元至18萬元。
應召的中國女子宣稱,每天接客時間達12小時,從中午1時營業至翌日凌晨1時,生意好的時候得加班至凌晨2至3時,每天凌晨1時之後,應召站會派人收錢結帳,「大家相處愉快」,台中地院認為這對夫妻至少媒介3女接客48次,黃女媒介的次數比丈夫余男多,依妨害風化判余男6月徒刑,黃女8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