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降租屋未得利 崔媽媽:軟身段與房東協商
台電宣佈將在今年10月起調降電費,其中非營業用電越低度數的級距降幅越大,一般住家將會「用電越少省越多錢」,然而分租套房或雅房的情況就不同了,除了必須計算各房客的用電量外,租約裡如何規定雙方的電費分攤?最好放軟身段、以和緩的態度與房東說明情理,也能提高協商成功的機率。(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日前台電宣佈將在今年10月起調降電費,其中非營業用電越低度數的級距降幅越大,一般住家將會「用電越少省越多錢」,然而分租套房或雅房的情況就不同了,除了必須計算各房客的用電量外,租約裡如何規定雙方的電費分攤?
崔媽媽義務律師吳文君表示,既然租約已記載電費的收取方式,除非租約明定隨著台電費率或帳單金額而變動,否則房客不可單方面要求房東減少收取的電費,除非能和房東充分協商至雙方同意。
吳文君表示,雖然依電業法規定,房東收取的電費屬「代收」性質,原則上不可超過帳單金額;然而為方便計算起見,實務上偶爾有超收少數金額仍算是合理範圍,不必擔心有「詐欺」、「不當得利」或電業法上「賣電」之嫌。
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房客和房東,彼此議定租約相關規定時,最好先瞭解電費費率與分租房間的特性之間的關係,並參考以往整樓層的用電量級距而定,才能儘量協商出相對公平的分攤方式,並明白記錄於契約中,才可減少遵循租約時的疑慮與爭議。
此外,如果房客在入住後覺得電費計價方式不合理,最好放軟身段、以和緩的態度與房東說明情理,也能提高協商成功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