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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加油站「突出」害死愛子 母告中油敗訴

沈母認為是因坪林加油站的出口車道與大型廣告布幕太突出,才使得對方賴姓駕駛視野出現死角,撞死兒子。(圖擷取自Google Map)

沈母認為是因坪林加油站的出口車道與大型廣告布幕太突出,才使得對方賴姓駕駛視野出現死角,撞死兒子。(圖擷取自Google Map)

2015/10/01 14:57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新北市1名沈姓男子,去年8月在北宜公路發生車禍宣告不治,沈母認為是因坪林加油站的出口車道與大型廣告布幕太突出,才使得對方賴姓駕駛視野出現死角,事後怒告台灣中油公司並求償497萬餘元,但台北地院認定法人不具侵權行為能力,今判沈母敗訴。

去年8月9日上午,年僅20歲的軍人沈男騎乘重機沿北宜公路往台北方向行駛,途中行經坪林加油站附近時,不慎撞上賴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結果頭部、肺部受到重創,送往萬芳醫院急救仍不治。

事後沈母認為坪林加油站的車道出口牆面太過突出,左側的大型廣告布幕也會遮擋賴姓駕駛的視線,她並舉新店警分局的車禍統計資料為證,指當地於103年間就發生10多起大小車禍,與議員會勘後,站方也承諾將建物退縮4公尺,足認建築設計確有瑕疵,台灣中油應賠償497萬餘元。

不過台北地院認為,依據當時的車禍鑑定報告,沈男車速高達70公里,遠超過40公里速限,才會因反應不及而撞上賴男座車,因此車禍責任與賴男視線死角無關。此外,台灣中油為法人,本身並不具侵權行為能力,沈母提告顯然與法律規定不符,今判沈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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