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受不公平審判?人權團體為殺警死囚鄭性澤聲請釋憲
2015/10/01 10:5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顏大和首度為殺警案死囚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今年八月遭最高法院駁回,民間司改會等人權團體認為,上訴審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判鄭性澤死刑,但更二審時,卻由同一組三位法官負責審理,仍判他死刑,因法官不迴避,已使鄭性澤受到不公平審判,選在四位新任大法官上任的今天,由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鄭的義務律師羅秉成代表向大法官遞狀聲請釋憲,司法院已受理此釋憲聲請。
羅秉成律師強調,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法官曾參與「前審」審判者,應自行迴避,而本案中,台中高分院依最高法院29年3276號判例認為法官曾參與第二審,經上級審發回更審後,認為不在應自行迴避的範圍,「這是骨董判例,已不合時宜」,已違反公平審判原則,也希望大法官就法官應否迴避制度,對釋字178號解釋案作補充解釋。
鄭性澤被控於91年1月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槍擊案中持槍殺害蘇姓警員,最高法院在95年駁回上訴,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死刑的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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