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小王露鳥照提告 法官竟判老公敗訴...
2015/09/15 15:1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有證據未必告得成,得先考慮「證據能力」!台北市1名羅姓男子,因懷疑妻子出軌而調查自家行車紀錄器,未料竟聽到老婆向友人自爆弄傷小王下體,事後羅男又從老婆手機翻拍小王寄來的露鳥照,依此提告求償70萬元,不料台北地院認定這些物證均無證據能力,今判羅敗訴,可上訴。
原本婚姻美滿的羅男,去年7月間發現老婆對自己的態度變得冷淡,還經常以晨泳、加班等理由早出晚歸,羅男懷疑老婆出軌,於是仔細調查家中座車行車紀錄器的畫面,結果竟聽到妻子與友人談天時大聊跟小王嘿咻的過程,甚至還自爆弄傷小王下體。
傷心欲絕的羅男,繼而趁老婆不注意時偷翻其手機,結果發現手機內暱稱「啾咪」的蘇姓男子竟傳來下體私密照,還有老婆躺在男方大腿的照片,另外還有丈母娘發現老婆外遇後予以斥責的訊息,羅男認為證據確鑿,憤而向蘇提告求償70萬元。
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這些證據通通都是偷拍翻攝而來,蒐證未經過法院或檢察官核發監聽票、搜索票,依《通訊保障監察法》規定,均無證據能力,羅男除此之外無法提出其他證據,今判羅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