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蒂貓樂園蓋不了 劍湖山仍需付5425萬
劍湖山世界與開發凱蒂貓Hello Kitty的三麗鷗公司原擬合作開發凱蒂貓Hello Kitty主題樂園,劍湖山後來終止合作協議,高等法院今判劍湖山需支付剩餘簽約金約5425萬元。(資料照,記者廖淑玲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劍湖山世界與開發凱蒂貓Hello Kitty的三麗鷗公司簽訂合作備忘錄,擬合作開發凱蒂貓Hello Kitty ,但劍湖山世界被指片面終止合約,需付剩餘簽約金5425萬元,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見解,仍判劍湖山需支付剩餘簽約金約5425萬元。仍可上訴。
以Hello Kitty即凱蒂貓聞名的三麗鷗公司,97年6月間,和劍湖山世界簽訂合作備忘錄,將合作建設及經營Hello Kitty主題樂園、飯店及其他周邊設施和商品等事業,簽約金為8400萬元,分5期給付。
三麗鷗公司具狀指稱,劍湖山世界給付第1、2期及第3期部分簽約金後,99年11月卻突然發給劍湖山世界,指稱因雙方無法就合作事業達成協議,因此依民法等規定要終止合作協議,並拒絕給付剩餘簽約金,但三麗鷗公司並無違約,認為劍湖山世界不得以要停止合作事業的開發為由,而片面終止契約,訴請劍湖山世界應支付剩餘簽約金約5424萬9999元。
劍湖山答辯主張,簽約時無法預見97年會發生全球性金融海嘯影響經濟,且兩造簽約後長達2年多期間仍無法就合作事業各項工作項目達成共識,合作事業顯然已無法完成,才會終止合作協議,也無須再支付剩餘簽約金。
一審判劍湖山世界敗訴,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劍湖山世界未舉證雙方合作協議履行,有受到金融海嘯那些影響,而且雙方就Hello Kitty主題樂園、娛樂城、飯店等合作事業的開發和經營,難以無法事前預測景氣、經濟因素,而有權終止合作協議,因此今仍判劍湖山世界敗訴,應支付剩餘簽約金約54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