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唇語辱罵三字經挨告 難以認定「公然侮辱」不起訴
周姓男子與龍姓男子因有民事糾紛,今年5月20日至新北地院板橋院區(見圖)開庭,龍男指控,開完庭後,他看見周男未發聲對著他罵「三字經」,還對他比中指,他從唇型看出是「X你娘」、「機X」、「臭機X」,怒告周男涉公然侮辱罪。(圖擷取自Google Map)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周姓男子與龍姓男子因有民事糾紛,今年5月20日至新北地院板橋院區開庭,龍男指控,開完庭後,他看見周男未發聲對著他罵「三字經」,還對他比中指,他從唇型看出是「X你娘」、「機X」、「臭機X」,怒告周男涉公然侮辱罪,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周男未發出聲音,難認有第三人聽聞,致使告訴人名譽受損,今將周男不起訴。
檢方調閱新北地院板橋院區大門監視器錄影光碟,全程僅見2人爭執影像,未錄到聲音,但依光碟翻拍照片,並未見周男對龍男比中指或以嘴型怒罵告訴人「三字經」之舉,縱使周男有以嘴型辱罵,但因未出聲,也無公然侮辱之犯行,無法憑單一指述認定周男罪責,今將他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