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女稅務員幫丈夫逃漏稅被訴
高雄國稅局前鎮稽徵所葉姓女稅務員,為了幫丈夫逃1萬1000餘元的所得稅,竟知法犯法,雄檢偵結後依貪污罪將她起訴。(圖擷取自Google Map)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國稅局前鎮稽徵所葉姓女稅務員,為了幫丈夫逃1萬1000餘元的所得稅,竟唆使丈夫偽填地址,把申報資料轉到自己轄區內由她審理,連續2年把丈夫租金所得改為0,幫丈夫逃稅,雄檢偵結後依貪污罪將她起訴。
檢方指出,葉女(52歲)擔任稅務員多年,明知根據法規,應主動迴避審核配偶的綜所稅申報資料,但葉女仍在101、102年度報稅時,將丈夫原本在小港區的戶籍地偽填在她負責的前鎮區,再藉審核丈夫申報資料的機會,將丈夫2年租賃所得資料16萬2000餘元及6萬1000餘元都改為0,圖利丈夫逃漏稅1萬1000餘元。
調、廉查覺後立案調查,葉女主動自首承認曾擅自更改丈夫102年度的申報資料,但調查官追查後,發現101年的資料也被葉女動手腳;檢方傳喚葉女丈夫到案說時,葉夫稱不曉得妻子所做所為,因查無實據,偵結後不起訴。
葉女到案後,雖坦承有更改所得稅額,但辯稱房屋出租所得本就可以與房貸利息相扣抵,強調自己只是便宜行事,甚至還拉其他同事下水,指稱別所有很多同仁也將戶籍寫在服務的機關;檢方查證國稅局後,發現葉女所謂出租所得與房貸可相扣抵的說法,遭國稅局打臉,要葉夫補稅。
檢方指出,葉女身為稅務人員,深知報稅核定流程,如果對所得內容有疑義,應按規定申請更正,卻利用國稅局內控疏失,任意更改配偶所得內容,雖金額非鉅,但違法濫權行為仍傷害國家徵收稅捐的公平性,且事後未坦然認錯,仍狡言飾非,除依圖利及偽造文書罪起訴外,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