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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誤催帳單太太狂罵 遠通電收判賠3000

因為門市人員疏忽未入帳,導致張男被太太狂罵,便向遠通電收提起訴訟。(情境照 圖非當事人)

因為門市人員疏忽未入帳,導致張男被太太狂罵,便向遠通電收提起訴訟。(情境照 圖非當事人)

2015/09/08 07:2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張姓男子因為eTag帳戶餘額不足,被遠通電收公司寄發補繳通知,張男便繳290元的通行與處理費,但卻因為門市人員疏忽而未入帳,導致張男不僅再度被催繳,又連吃6張罰單。處理過程中張男被妻子罵,自認被冤枉,以時間、工作、家庭失和與感情,以及名譽受損為由,向遠通電收求償30萬元。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張男雖事後補繳eTag帳戶,但是遠傳電信鶯歌建國服務中心人員卻漏帳,導致張男又被催討,張雖向遠通電收查詢,不過客服人員卻要求他須找出繳費收據,才能複查。

張男為了找出收據,不但耽誤工作更被家人罵,之後還收到國道警察寄了6張「經催繳不依規定繳款」的罰單,更是讓老婆氣壞。直到去年4月,張男才向客服人員通知已找到收據,1個多月後遠通電收則協助撤銷罰單。

張男因此向遠通電收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賠償30萬元。但遠通電收則稱「繳費憑證至少應保存5年」,並主張道義上最多願意補償3000元。而內湖簡易庭法官認為索償30萬無根據,但遠通電收既認為道義上補償3000元,便判賠3000。不過遠通電收認為是在調解程序中基於和解才提出讓步,並不是對訴訟認諾,因此不服判決上訴。

但士林地院民事合議庭認為遠通電收總資本額達64億5000萬,卻無嚴查用路人繳費與否,還向高速公路管理局與國道警察作「不實陳述」以致張男收到6張罰單,認為賠3000元適當,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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