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被控妨害家庭 性愛日記證明不知者無罪
2015/09/05 20:4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日商主管與陳姓秘書偷情被劉姓妻子發現挨告,林疑似為了換取妻子寬恕,自白犯罪,陳女堅稱不知林已婚,還提出自己撰寫的性愛日記內容詳記兩人發生性行為時間,還註記好舒服等情色字眼,其中最後一次性行為是林男婚前,加上陳女曾問林:「你該不會跟劉結婚了吧?」林竟回答「沒阿」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39歲的林男疑似徘徊在兩女之間,去年6月6日,他選擇劉女當妻子結婚,不料,卻與陳女藕斷絲連來往,被劉女發現提告,林男坦言結婚後與陳女嘿咻1次,陳女則堅稱不知林男已婚。
檢察官追查發現,全案只有林男自白,陳女否認到底,還提出性愛日記,內容詳述兩人交往過程、性愛日期、性愛感受,還會註記「好舒服」等情色字眼,其中兩人最後一次性愛時間是去年6月4日,而林、劉結婚日是6月6日。
不僅如此,陳女還提出兩人對話記錄,日期是9月間,陳女發問:「你跟不會跟那個女的結婚了吧?」林男竟回說:「沒阿!」加上偵查時,林男坦承,只要陳女向妻子道歉就好了,如果可以這樣處理就可以不用跑法院了,甚至當庭要陳女向妻子道歉,檢方不排除林男為了取得妻子諒解,而咬陳女知情,認定全案只有林男自白,但不可採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