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告男伸手穿過衣服猥褻 當庭模擬「穿太多」告不成
2015/09/01 13:2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已婚張姓男子遭女友人指控,涉嫌伸手穿過她的衣服撫摸身體,吃上強制猥褻官司;張男應訊時否認伸鹹豬手,只承認為表達心中感激,曾擁抱女友人;台北地檢署為釐清張男涉案情節,要求女方穿著案發時的衣物,當庭示範模擬,卻發現女方身穿毛衣、緊身衣褲,認定女方所述情節難成立,今將張男不起訴。
100年至101年間,張男與女友人擁抱,事後被控趁機伸鹹豬手,撫摸女友人的身體,吃上強制猥褻官司,張男原已獲檢方不起訴,但針對張男指曾擁抱女友人的部分,高檢署為釐清張男是否承認部分犯罪事實,因此發回北檢續查。
女方指控,張男將手穿過她的衣物,從她的背後撫摸身體,絕對不是為了表達感激才擁抱她,並強調事發當下她還曾高聲呼救;張男則否認伸鹹豬手,強調與女友人有多年情誼,為表達感激之意才擁抱對方。
因兩人各說各話,檢方只好請女方當庭還原事發狀況,並要求女方穿案發當時的衣物出庭,未料,女方當時身穿毛衣、緊身衣褲,將全身包得緊緊;檢方認為,依女方當時的穿著,張男很難輕易將手穿過女方的衣物,認定張男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