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本票保證「沒另交男友」? 法院:本票無效!
曾姓女子,與黃姓男子認識、交往後才知道黃男竟是有婦之夫,她不想成為小三,遂提出分手,未料卻被黃男懷疑是另交男友,逼迫簽下100萬元「沒劈腿」本票,今台北地院認為這張本票違反公序良俗,判決本票無效。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簽本票顧愛情?台北市1名曾姓女子,與黃姓男子認識、交往後才知道黃男竟是有婦之夫,她不想成為小三,遂提出分手,未料卻被黃男懷疑是另交男友,逼迫簽下100萬元「沒劈腿」本票,今台北地院認為這張本票違反公序良俗,判決本票無效。
曾女控訴,她7年前認識黃男,雙方迅速墜入愛河,但交往2年後才意外得知黃男已婚,她為此向黃男提出分手,未料黃男卻要求她簽下100萬元本票,證明不是另有新歡,否則就要將她與已婚男人交往的事情公告週知。
黃男強調,他曾借上千萬元給曾女,該張本票是用來還款,而非女方所說的「沒劈腿」本票。曾女則出示黃男所傳「妳電話都不接,款項沒結清前,我們關係仍然存在,妳也非想再交往第1人。」、「難道7年的浪漫情愛要瞬間就把它滅掉?妳別搞到翻臉無情,地雷最後任何人愛莫能助。」等簡訊,證明本票與感情相關。
一審台北簡易庭認為,用本票來做為「沒交男友」保證,已違法公序良俗,判決本票無效,黃男不服上訴,但今遭台北地院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