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寄到家中 已婚女偷情曝光
2015/08/04 17:3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任里長伯的王男與已婚的陳姓女子偷情,原本神不知鬼不覺,但兩人鬧分手時發生拉扯,上了調解委員會,去年7月,陳女返回越南探親,調解書卻於此時寄到家中,陳夫拆開驚見:「王○○與陳○○是男女朋友」等字句,氣得怒告求償。新北地院判王男賠償10萬元,可上訴。
陳夫主張,妻子原本是越南人,89年間嫁來台灣,已取得身分證,去年7月間,妻子返回越南探親,就在這時,調解委員會寄來的調解書,他拆開一看,裡面竟寫著:「王○○與陳○○是男女朋友,因王與陳發生拉扯,導致陳受傷…為息事寧人願無償和解。」
陳夫指出,除了調解書外,裡面還有王寫的書狀,記載:「兩人相識10多年,交往已有2年…本對陳女照顧無微不至且順從貼心…陳女每天下班回來,本人都會備宵夜點心供食用」而妻子與王男的妨害自由官司中,王的答辯狀還聲稱:「冬天燒熱水供陳洗腳」且妻子已坦承出軌還發生性行為,因此求償60萬元。
對此,王男認為調解書有部分遭塗去,而所附的答辯狀,更不是他所書寫,否認與陳女偷情。法官依據王男於刑事案件中坦承與陳女是男女朋友,陳女也不否認,且答辯狀也記載:「交往已有2年多」認定王男行為已侵害陳夫配偶權,判賠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