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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邊無車被開單「併排違停」 交通隊:可申訴

違停車輛旁無他車,不算是併排違停。(記者陳鳳麗翻攝自臉書)

違停車輛旁無他車,不算是併排違停。(記者陳鳳麗翻攝自臉書)

2015/07/29 18:16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有民眾今日被南投縣員警開罰單,違規事實是「併排臨時停車」其汽車停在白色邊線和車道間,但路邊無停車,他認為這不算「併排停車」。南投縣交通隊組長李安景表示,此舉應為「占用車道」,車主可申訴。

該名南投縣民眾今日上午近11時,被縣內某派出所警員開罰單,指他併排違規停車,依本月新修訂罰則要罰款2400元。被開罰單後,這名民眾頗為不滿,在「草屯人」臉書社團秀出照片和罰單,他強調,其汽車旁邊並無其他車輛,何來「併排臨時停車」?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組長李安景,看到其PO文後表示,這名民眾違規的情況應為「占用車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可罰款900元,該民眾可提出申訴。

民眾秀出的罰單,違規事實是「併排臨時停車」。(記者陳鳳麗翻攝自臉書)

民眾秀出的罰單,違規事實是「併排臨時停車」。(記者陳鳳麗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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