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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錢就檢舉涉恐嚇? 股市炒手控掮客不起訴

2015/07/19 16:4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68歲的蔡錦洲因買賣股票認識股市炒手黃明松,黃明松指控,蔡男借110萬元不還,提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還錢,但蔡男竟恐嚇他,「若不撤告及支付200萬元,就要檢舉炒作股票」,另還在報上指謫他「靠山是台北地院院長,講好的佣金不給」,涉犯詐欺、恐嚇取財未遂、加重誹謗等罪。

全案之前已不起訴,黃明松不滿聲請再議,檢方續查認為,黃男願借款給蔡男周轉是基於私人情誼,應自願承擔借貸風險,蔡男並未施以詐術欺騙;此外,對蔡男稱「如不撤回告訴,就向調查檢舉炒作股票」,黃明松也未懼怕,堅持對蔡男提告,不符恐嚇罪構成要件;媒體報導部分,蔡男供稱與記者閒聊、未接受正式採訪,因無錄音、錄影等證據證明,難以認定蔡男涉加重誹謗,新北地檢署因此予蔡男不起訴。

而黃明松涉及勾結基金經理人,坑殺勞保勞退基金、炒作股票,經蔡男檢舉,檢方去年底已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將黃、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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