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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強塞女友下體再逼口交 惡狼重判7年半

張男以酒瓶塞入女子下體性侵,還強壓口交,最高法院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半確定。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張男以酒瓶塞入女子下體性侵,還強壓口交,最高法院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半確定。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5/07/01 10:58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花蓮張姓男子懷疑女友小蓉(化名)劈腿,持剪刀脅迫小蓉後,以酒瓶塞入小蓉下體性侵,還強壓小蓉頭部口交,最高法院認為張男惡行重大,但考量他賠償被害人5萬元達成和解,並取得對方原諒,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半確定。

判決指出,張男因經常找擔任按摩師的小蓉服務,雙方熟識後成為男女朋友,去年2月23日凌晨,張開車載經過花蓮縣吉安鄉山路旁時,不滿小蓉沒請假陪他,懷疑她劈腿。

張男對小蓉飽以老拳後,從後車廂拿出剪刀,恐嚇要剪掉小蓉的手指和腳指,隨後強脫她的褲子,把酒瓶插入小蓉下體,事後小蓉到醫院就診告知醫護人員遭性侵,張男遭警方逮捕。

張男辯稱拿剪刀為要自殺,不是要恐嚇或傷害小蓉,反指小蓉曾答應她不和其他男人性交,卻騙了他,律師指小蓉尿道瘀血未必是性侵造成,下體處女膜是舊裂痕,不一定是張男造成,但合議庭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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