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告父親猥褻 地點說不清告不成
2015/06/29 19:44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13歲少女小美(化名)指控父親摸她「尿尿的地方」,但一下說是坐在父親機車後座時被摸,一下又說在倉庫及辦公室被父親猥褻,台北地檢署為釐清她是否因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才導致說詞反覆,委請台大醫院進行鑑定,卻發現她並無遭性侵的心理跡證,今將她父親不起訴。
101年7月間,小美警詢時稱遭父親猥褻,指父親騎車載她途中,將手伸到後方摸她「尿尿的地方」;但她接受檢方訊問時,卻改口指在倉庫及辦公室中遭猥褻,說詞前後不一。
小美父親應訊時喊冤,強調他當時載女兒及妻子,且妻子就坐在女兒後方,他不可能對女兒越矩,對於遭女兒指控,感到既驚訝又傷心;據悉,小美案發後已遭社會局強制安置。
檢方為釐清小美是否因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才導致說詞不一,委請醫師對小美的心理狀態進行專業鑑定,卻發現小美並無遭性侵等心理跡證,也沒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去年10月,檢方原認定小美父親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高檢署為確認鑑定報告可信度,發回北檢再議,經再次送鑑後,報告結果仍認定小美沒有遭性侵的跡證,所以再次將她父親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