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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入口不能踩! 房仲摔落賣家判賠21萬

2015/06/25 17:3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馬姓女子委託仲介欲賣出位於板橋區一間房產,卻沒告知房屋右側角落有入口通往地下室,雖以木條及塑膠地板封蓋,但無法載重或踏行,去年2月間,雙方簽約時,房仲吳男不慎誤踩塑膠地板,人往下掉落,卡在木條結構中,氣憤求償。新北地院判馬女賠償21萬元,可上訴。

據查,前年12月間,馬女委託房仲蒲女售屋時,僅告知屋內右側角落為地下室通道,已經被封蓋,無法通往地下室通道,現場並放置一大、一小瓦斯桶於周邊作為區隔。

由於蒲女丈夫吳男與房仲公司有合作聯賣關係,同有售屋權利,去年2月27日,雙方到房屋內簽立委託事項變更契約書,協議延長委託期間時,由於馬女沒有明確告知該處不能載重或踏行,導致吳男不慎誤踩地下室入口塑膠地板,致地板破裂,人往下掉落,墜落時被周遭木條結構卡住,未掉到地下室地面,但身體仍有多處受傷。

吳男怒告過失傷害並求償118萬餘元,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馬2個月徒刑,民庭法官並認定馬女有疏失,應賠償21萬餘元,可上訴。法院審理時,馬女主張,對方明知該處以木條與塑膠地板封蓋,仍執意以大瓦斯桶敲打,導致被拖入地下室,並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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