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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 偷3件女內褲 摔斷腿還判賠18萬

林姓男子(躺在擔架)偷女用內褲被抓包,摔斷腿,還被判6個徒刑。(記者顏宏駿翻攝)

林姓男子(躺在擔架)偷女用內褲被抓包,摔斷腿,還被判6個徒刑。(記者顏宏駿翻攝)

2015/06/20 08:36

〔記者顏宏駿/北斗報導〕彰化縣一名林姓男子(44歲)偷竊3件價值才1000元的女用胸罩,被屋主發現後翻牆逃逸,不慎摔成重傷,如今又被彰化地院依竊盜罪判處6個徒刑,如易科罰金,應繳納18萬元,被害的民眾說「色胚,活該」!

該案發生於今年2月28日上午7點多,家住北斗鎮的林姓嫌犯,騎乘機車到田尾鄉北曾村順圳巷一處民宅涉嫌竊盜女性衣物,由於內衣高掛曬衣竿,他擔心事敗跡露,乾脆把整個竿子拿下,再把衣物取走,不料動作太大,驚動了屋主。

謝姓屋主此時剛好在看報紙,驚見竊賊偷內衣,大喊「抓賊喔」,左鄰右舍聞聲拿著棍棒包圍,林姓竊嫌見行跡敗露,欲翻越水泥牆時跌跤,右小腿骨折,無法動彈,民眾見他身旁有幾件女用內衣、褲,大罵「死變態,不要臉」。

該案今彰化地院審理終結,法官指出,被告未能尊重他人財產權,率而竊取財物,唯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所竊之物價值才1000元,並已發還告訴人,情節非鉅,乃判處6月徒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林嫌被判6個月的徒刑,今在北曾村引發熱議,有村民說「才偷幾件內褲,就得付出18萬代價,得不償失!」一名被害婦人說「色胚,變態,專偷女人內褲,不要臉,被判重刑,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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