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1萬元砸破金飯碗 法院不准銀行女行員復職
2015/06/10 13:1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合作金庫的彰化市大竹分行陳姓女行員日前趁客戶寫錯存款金額,A走1萬元現金,陳女事後返還仍遭銀行開除,陳女自認只是一時疏失,提告要求復職,最高法院認為,根據合庫內規,陳女行為已違反銀行核心的忠誠義務,銀行有權解僱,判陳女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陳女102年2月21日在銀行櫃檯替蘇姓婦人辦理4萬5000元存款業務時,發現蘇婦的存款條只寫3萬5000元,竟私吞1萬元,2天後蘇婦上銀行查詢時,陳女才將溢收款項匯回帳戶,還擅查蘇婦個資、私下拜訪要求原諒,合庫認為陳女作假帳侵吞客戶存款,已不適任銀行工作,記2大過免職。
高等法院認為,銀行對行員操守有高度要求,陳女被動返還A走蘇婦的1萬元,嚴重違反合庫內規及最基本、核心的忠誠義務,合庫有權開除陳女,判決合庫勝訴,陳女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