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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開車邊拍照 擦撞總統府前花台不起訴

林縣林姓男子今年初開休旅車擦撞總統府前鋼製花台,吃上妨害公務官司。(資料照,記者姜翔翻攝)

林縣林姓男子今年初開休旅車擦撞總統府前鋼製花台,吃上妨害公務官司。(資料照,記者姜翔翻攝)

2015/05/19 12:5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雲林縣林姓男子今年初開休旅車擦撞總統府前鋼製花台,吃上妨害公務官司,林男應訊時否認蓄意衝撞總統府,指稱邊開車邊用手機拍照,為了撿掉落的手機才不慎擦撞府前花台,台北地檢署勘查府前監視器,發現林男擦撞花台前曾踩煞車,且車速並未比鄰車快,採信其說詞,今將他不起訴。

檢方調查,林男當天清晨開車行經北市中山北路,右轉駛進凱達格蘭大道後,準備左轉重慶南路時,車頭不慎擦撞總統府前鋼製花台,造成花台偏移15度、花台上佈景擦損,面積約1個手指頭大。

林男應訊時否認蓄意衝撞總統府,嚇得解釋當時邊開車邊用手機拍照,為了撿手機才不慎肇事。檢方勘查其手機,發現他事發前曾以手機拍下5張沿途風景照片,採信其說詞。

檢方考量被撞的花台並未毀損,且府方也未針對花台上拇指大的佈景擦損提告,認為林男開車不慎擦撞府前花台時,旁邊並無府方人員,沒對執法者造成強暴行為,認定不構成妨害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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