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門夾腳暴衝14樓 保養廠商及維修員判賠475萬
台中市周姓老婦搭電梯下樓時,遭電梯門夾住右腳,被暴衝的電梯從4樓拖到14樓,腿部骨折斷裂,開刀後變成長短腳。電梯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市周姓老婦搭電梯下樓時,遭電梯門夾住右腳,被暴衝的電梯從4樓拖到14樓,腿部骨折斷裂,開刀後變成長短腳,周婦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定電梯維修公司疏於保養維修,判決負責保養電梯的全友得公司及維修員洪國展須連帶賠償475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99年11月25日晚上6點,周婦到台中看女兒,離去時從4樓搭電梯要下1樓,剛進入電梯,右腳就被電梯門夾住,身體及左腳則在電梯內,此時電梯不下反上,把周婦拖到14樓,造成腿部骨折,治療後變成長短腳。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本案是近20年的老電梯,繼電器短路造成暴衝,維修員洪國展未定期更換繼電器,造成電梯暴衝釀禍,洪某須與全友得公司連帶賠償老婦475萬7404元及利息,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