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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蛋妹之母討債 法院判經紀人還錢

綽號雞蛋妹的女藝人尤人立。(資料照)

綽號雞蛋妹的女藝人尤人立。(資料照)

2015/05/11 13:1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綽號雞蛋妹的女藝人尤人立的母親,借495萬元給女兒的經紀人曾禎,供曾女所開設的瑞陞傳播公司周轉,事後曾拒絕還錢,雙方鬧上法院,最高法院參考尤母匯款紀錄,駁回曾的上訴,判決曾女須返還借款確定。

本名尤人立的雞蛋妹,曾參加過國片「第三個願望」演出,並擔任電視八點檔戲劇的女配角,尤女的經紀人曾禎是資深製作人,曾製作過知名戲劇「驚世媳婦」等20多部連續劇。

100年7月間,曾禎因短期資金周轉需要,向雞蛋妹的母親顏婦商借500萬元,約定等電影作品上檔後,再以票房收入還錢,顏婦同意借款,在扣除第1個月利息5萬元後,分別匯款100萬、395萬元到曾禎指定的瑞陞傳播公司帳戶。

但顏婦發現,曾禎只付4期利息共20萬元,卻始終未還借款,憤而狀告曾禎應償還495萬元及支付利息。

曾女辯稱,這筆借款經紀公司向尤母借貸,不是她借的,不應算她頭上,高院認為,當年經紀公司僅向銀行短期借款125萬元,並沒有495萬元的匯款記錄,顯示尤母是借錢給曾女而非經紀公司,判決曾敗訴,曾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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