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沒注意害機車騎士受傷 判車主賠9萬

下車開車門真的要小心!林姓男子去年把汽車停好在停車格內,準備開啟車門下車時,突遭周姓機車騎士迎頭撞上,造成周女身上多處受傷,周女事後求償24萬餘元,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姓男子確實有過失,因此判賠9萬多元。(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圖與本文無關)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下車開車門真的要小心!林姓男子去年把汽車停好在停車格內,準備開啟車門下車時,突遭周姓機車騎士迎頭撞上,造成周女身上多處受傷,周女事後求償24萬餘元,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姓男子確實有過失,因此判賠9萬多元。
判決指出,去年1月25日下午,周姓女子騎車行經中華三路一帶時,當時已把汽車停妥在停車格內的林姓男子正準備下車,林男疑未注意車潮狀況,逕自打開車門後,就被周女迎頭撞上車門;周女當場倒地不起,經送醫急救後,周女幸未受重傷,但仍治療了1個多月,才得以順利返回職場工作。
周女為此提告求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約24萬餘元,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當時他雖停好車,但人在車上講電話沒有下車,只是把門打開10公分讓空氣流通,是周女自己高速闖紅燈來撞他的車門,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
由於雙方各執一詞,法官傳喚當天目擊證人到庭作證,證人指出,周女並未闖紅燈,而是騎車快到林男車旁時,林男突然打開車門,才害周女撞上,如果當時林男有看到後方情況再開車門,就不會害人撞車;由於被害人和證人口徑一致,法官認定林男確有過失,經考量到兩人經濟狀況及財損,判決林男得賠周女9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