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LINE解雇小護士 醫美診所判賠38萬
2015/04/24 12:50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許姓女子在北市好美時尚診所(原艾瑪診所)擔任護理師,雙方簽訂2年勞動契約,期限到今年5月止,未料去年2月劉姓主管用通訊軟體LINE通知許女:「工作這麼痛苦的話,妳就做到2月底吧!」許女不滿遭診所無故解雇,提告求償未到期工資;台北地院認為,診所單方面終止合約,必須給付違約金,審酌後判診所須賠償11個月薪資,共38.5萬元;可上訴。
許女指出,她自102年5月起擔任護理師,月薪3.5萬元,工作期間沒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但去年2月,主管突然透過LINE要她辭職走人,卻沒有說明原因,讓她無法接受;依據雙方契約,診所須賠償14個月未到期工資共50萬餘元。
診所則說,許女擔任護理師時負責注射工作,但診所陸續接獲客訴,指許女注射技能有問題,要求診所退費,後來許女自願轉任諮詢師,2個月後許女卻發信給劉姓女主管,表示業績目標過高、適應不良,希望能夠離職,劉女同意許女的請求,透過LINE通知許女做到去年2月底。
法官認為,劉女用LINE告知許女:「工作這麼痛苦的話,妳就做到2月底吧!」當時許女回稱:「那合約上寫的賠償未到期工資什麼時會給?」且兩人其他的對話內容,也沒談到許女離職,可見是診所提前終止合約,必須賠償違約金,不過許女去年12月已經找到工作,判診所須賠償11個月薪資共3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