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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打死你 男辯稱是男人下面那把槍

2015/04/24 12:2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60歲蔣男與王姓小三分手,要討回交往時所贈與的古董、字畫,談判中蔣男說「不想讓你活著、想一槍把你打死、再大聲恁爸就給你開槍」,王婦心生畏懼提告恐嚇,蔣男狡辯稱是男女吵架,不是真槍,是指男人下面那把槍、幹死你的意思,檢察官仍依恐嚇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60歲蔣姓商人臨老入花叢,到中市五權路某美容會館消費,而認識風韻猶存王姓按摩女,開始對王女獻殷勤及交往,交往期間不計代價,不惜贈送許多瓷器、古董及字畫,價值不斐。

102年11月間就被蔣妻發現兩人過從甚密,蔣妻對兩人提起妨害家庭告訴(證據不足不起訴處分),將蔣妻這麼一鬧,蔣也決定分手,但想起當初贈送的瓷器古董等,覺得心疼,103年2月跑到該會館嗆聲要王還他東西(未遇王女),要把當初贈送的某些東西還給他。

事後雙方約在蔣的辦公室談判,蔣對王女稱「恐嚇你又怎樣,我就是想死,也絕對不讓你活」、「恁爸剛剛就想把你打死,想一槍打死你,你再大聲恁爸就給你開槍」,王女心生畏懼但愛女心切,答稱希望蔣衝著她來,不要對她女兒不利,蔣又恐嚇稱「就是要傷、不然你要怎樣」,王女提告。

蔣到案辯稱,他與王女是男女感情糾紛,吵架才說那種話,槍是指男人下面那把槍,台語說「幹死你」的意思,不是真要她死。檢察官認為狡辯,依恐嚇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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