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就沒有工作」女員工怒告公司恐嚇
2015/03/16 11:42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北市一名唐性女子是化學分析儀器公司專櫃服務人員,不滿公司宋姓督導要求她簽署人事資料,並稱:「你今天一定要簽署這個文件,幾天不簽,幾天就不給你薪水。」等語,唐女覺得心生畏懼而提告對方涉恐嚇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宋姓督導罪嫌不足,將他不起訴。
去年11月21日下午,宋姓督導與唐女在大安區SOGO百貨復興館的公司專櫃,因簽署文件發生爭執,唐女稱,宋姓督導恐嚇他「不簽,你就沒有工作,沒有薪水」,怒告對涉恐嚇罪嫌。
北檢開庭時,宋姓督導堅決否認有恐嚇之意,還原當初是要求唐女:「今天一定要完成公司規定的人事資料等文件,完成正式員工報到,不然公司無法發放薪資給她」。證人另一位督導陳男證稱,唐女不願簽文件,雙方才發生爭執,宋只是要求唐要簽聘僱的資料,因為唐女自任職開始,基本人事資料就未繳交,宋只是依公司規定,要求唐快把人事資料交給公司,不然公司無法再給她薪資。
檢方認為,宋姓督導基於公司規定要求唐女簽署文件,難認主觀上有任何恐嚇犯意,加上無其他證據認定宋男有恐嚇,對宋男做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