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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咬咬」對著鏡頭撥弄頭髮 法官:不算偷拍

    2015/04/23 15:5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羅姓汽車業務員前年和李姓人妻搞外遇,兩人在摩鐵拍下性愛影片後,因細故分手,羅男不甘心,透過臉書傳訊息給李女,聲稱「影片已被轉賣好幾手」,李女偕同丈夫報警,法官勘驗影片時,發現李女「口愛」時不但未拒絕拍攝,還配合羅男要求把頭髮往後撥,因此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罪,僅依相姦及恐嚇罪判羅男徒刑7月。

    判決書指出,羅姓汽車業務員前年和李姓人妻分別於前年1月、5月及8月前往摩鐵偷歡,兩人還一起拍下性愛影片;前年底,李女提議分手,羅男不甘心被甩,竟透過臉書訊息功能和LINE,傳送「一部影片被我轉賣好幾手突然覺得我好賤啊」、「這就是妳的所謂的好媽媽好老婆?」、、「我會寄給他」、「我會一一讓妳朋友他朋友知道」等文字,企圖逼李女出面談判。

    李女擔心影片外流,只好向丈夫坦承外遇,並在丈大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提告妨害秘密、相姦及恐嚇等罪;高雄地院審理時,羅男辯稱沒有偷拍性愛過程,也否認恐嚇李女,只因李女不理他,才會傳那些訊息,那些都是隨便講講的玩笑話。

    法官勘驗性愛影片時發現,李女替羅男「咬咬」時,鏡頭朝著李女正面拍攝,李女一度伸手擋臉,後來還在羅男要求下,把頭髮往後撥弄,讓鏡頭清楚拍下李女「咬咬」的臉蛋,因此法官認定不構成妨害秘密,最後依相姦、恐嚇2罪判羅男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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