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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墳位在別人家 子孫翻牆掃墓送法辦

在Google街景服務上,可以看到曾家古墳就在地主陳家的住宅附近,位於圍牆之內。(Google map)

在Google街景服務上,可以看到曾家古墳就在地主陳家的住宅附近,位於圍牆之內。(Google map)

2015/04/04 03:40

〔記者蔡孟尚/竹縣報導〕「我們只是掃個墓,竟然被移送法辦,這太離譜了吧!」新竹縣曾姓家族的百年祖墳位於橫山鄉陳家住宅內,日前曾家30多人前往掃墓時,陳家沒人出來開門,他們拿梯子爬牆進去掃墓,結果被對方報警送辦。

報警抓人的陳姓男子說,多次請曾家墓主遺族遷葬,但對方佔用他人土地還開出40萬元遷葬費的價碼,讓身為地主的他們覺得傻眼,日前曾家一堆人浩浩蕩蕩來掃墓,當時在家裡的家人認為沒必要每次配合開門,但這些人竟然拿梯子掛在圍牆上就爬進來,然後就自行砍樹、除草、燒紙錢,簡直是目中無人。

警方說,他們接到報案時也有嚇了一跳,第一次聽說要爬牆到別人家裡掃墓的事情,到現場一看的確是事實,而且雙方在墳墓前針鋒相對,氣氛十分火爆,只好邀請兩家派代表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先依侵入住宅罪嫌將來掃墓的這些墓主遺族移送法辦。

曾家遺族代表說,這個位於陳家土地上的是他們來台祖的祖墳,迄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先前不知兩家先人如何協議才導致這個狀況,但之前陳家老一輩還在的時候,每年清明節之前都會開門讓他們進去掃墓,這幾年換了年輕人當家就百般刁難,他們會冒險爬牆進去掃墓,只是想盡一份為人子孫的孝道,就算被告也沒關係。

陳男說,長輩買了這塊土地時,上面原有兩座墳墓,另1座在30幾年前就已經自動遷走了,但曾家的這座就是不遷,住家和墳墓距離不到20公尺,等於生者和往生者都住在同一個屋簷下,長期下來的心理壓力相當大,為此特別在中間種了很多樹來做區隔,希望至少可以「眼不見為淨」。

曾男說,每年掃墓一次而已,不知道陳家人為什麼不願意給個方便,他們也願意和對方談遷葬的事,但為尊重先人,相關的法事和程序都要完備,總不能說搬就搬,而且遷葬必須是雙方合意,對方負擔部分費用應該也是合理的。

新竹縣議員、執業律師林思銘說,依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但成立要件是「無故」,掃墓是正當理由,應不構成。

但林思銘也說,依民法第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地主有權要求墓主遺族遷葬、拆墓還地,對方不願配合,可透過訴訟強制執行。

位於陳家住家內的曾家祖墳,墓前留有曾家子孫日前爬牆掃墓後焚燒成堆紙錢的痕跡。(記者蔡孟尚攝)

位於陳家住家內的曾家祖墳,墓前留有曾家子孫日前爬牆掃墓後焚燒成堆紙錢的痕跡。(記者蔡孟尚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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